关于调整城市燃气价格的通知 丹价发〔201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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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燃气总公司:

  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请省物价局批准,决定调整我市城市燃气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 城市燃气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3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1.60元;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2.40元。

  二、 调价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燃气价格自2012年3月1日抄见气量之日起执行。

  三、 其他相关事宜

  1、学校、幼儿园及特困户用气价格,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

  2、充分做好燃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