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宽甸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宽甸县政府 浏览:()

  1、灵活就业参保范围:

  (1)具有宽甸县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2)参保需推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白底照片(一张1寸)到医保局一楼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2017年1-6月个人缴费每月146.41元×6个月=878.46元+90元(大额)=968.46元。2017年7-12月缴费基数于2017年6月底公布,参保人根据公告到丹东银行续存调整后的医疗保险保费金额;

  (4)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连续计算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不少于10年,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个人每年只缴纳大额保险,继续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5)集体困难企业缴费: 2017年1-6月个人缴费每人每月40.99元×6=245.94+90元=335.94元。2017年7-12月缴费基数于2017年6月底公布,可预存医疗保险保费。

  (6)国有困难企业、社保移交退休人员每年1月份需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90元,可预存保险费;

  (7)灵活就业人员发生欠费,从补缴住院医疗保险费(即银行扣款)之日起,3个月后恢复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因欠费发生的住院医疗保险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城镇居民参保范围:

  (1)凡具有宽甸县城镇户籍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城镇居民,全县中小学生、幼儿园、职业高中、中专学生按照学籍统一在所属学校办理参保;

  (2)缴费标准:①2017年学生140元(含意外险10元) ②普通居民每年330元③低保户个人不缴费(保费享受政府全额补助);

  (3)缴费时限:①学生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②普通居民(未成年)每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

  (4)未成年人、老年人参保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医保局一楼参保登记科办理参保手续;

  (5)享受待遇期限:普通居民缴费次月生效。待遇期为缴费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6)居民保险转入职工保险年限如何计算:居民连续不间断缴费满3年可以折算职工缴费年限1年,待本人办理退休时累计计算。

  (7)准生儿参保:母亲(或父亲)具有宽甸城镇户籍的准生儿(母亲孕期28周后),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准生儿由其亲属携带母亲(或父亲)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到账后即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17年缴费标准140元/人/年(其中含10元门诊意外伤害保险)。每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预存下一年度保费。已参保缴费的准生儿,出生后如需住院治疗的,持社会保障卡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3、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符合异地安置条件或在异地长期(一年以上)并取得县级以上公安部门长期居住证明的。

  (2)转外丹东是异地审批流程→本人申请并填写宽甸城镇职工居住外地就医(申请)登记表→到居住地选定医院审批盖章→携带本人异地居住证明、身份证、异地就医申请登记表→宽甸医保局参保登记科审批→本人签字→即时生效。

  (3)省内其他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审批流程→申请:参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已激活金融功能)居住地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一寸白底彩照3张→审批:参保登记科申请→参保人填写《辽宁省丹东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审批备案表》一式三份,参保地、居住地和参保人各一份,自审批之日起30日后社会保障卡的医保功能在我县停止使用,一年内异地居住信息不可变更→开通:参保人持《审批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就医: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登记管理科电话:0415-5135641 5135030

  城镇职工待遇一览表

人员类别

人员身份

医院级别

报销比例

门槛费

最高支付限额

备注

城镇职工

在职

一级医院(社区医院)

90%

200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大额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年度内两次或两次以上住院,门槛费依次递减20%

二级医院(中医院)

85%

300

三级(乙)医院(中心医院)

80%

500

三级医院(丹东三甲)

80%

700

转外、急诊

70%

900

退休

一级医院(社区医院)

95%

200

二级医院(中医院)

92.5%

300

三级(乙)医院(中心医院)

90%

500

三级医院(丹东三甲)

90%

700

转外、急诊

80%

900

  城镇居民待遇一览表

医院级别

报销比例

门槛费

最高支付限额

备注

城镇居民

一级医院(社区医院)

85%

10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大病医疗保险不设封顶线。

年度内两次或两次以上住院,门槛费依次递减20%

二级医院(中医院)

80%

200

三级(乙)医院(中心医院)

75%

300

三级医院(丹东三甲)

75%

500

转外、急诊

70%

700

  异地住院报销:

  1、市内住院:

  (1)目前,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已经联网,除丹东市第一医院、丹东市中心医院、丹东市230医院、丹东市中医院四家三甲医院外,在其他丹东、东港、凤城任意一家医院都可直接刷卡结算,即时报销。

  (2)因病情需要,若转往丹东市第一医院、丹东市中心医院、丹东市230医院、丹东市中医院治疗,需中心医院或中医院开具转诊单、经科室主任、医保科、分管院长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到医保局审批备案,出院时,可持医保IC卡直接刷卡结算,即时报销。

  2、转丹东市以外地区住院治疗:

  (1)转沈阳指定医院住院

  转往沈阳下列16家医院住院治疗:医大一院、盛京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省人民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中医二院、医大四院、省肿瘤医院、医大口腔医院、解放军第202医院、解放军463医院、爱尔眼科医院、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省金秋医院、沈阳市肛肠医院、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需中心医院或中医院开具转诊单、经科室主任、医保科科长、分管院长同意并签字盖章,到医保局审批后,按照医保局发放的入院须知和就诊流程手续办理入院,出院后,持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即可实现即时报销。

  (2)转其他城市住院治疗

  因病情需要,若转往丹东市以外地区就医,需中心医院或中医院开具转诊单、经科室主任、医保科科长、分管院长同意并签字盖章,到医保局审批后方可转出住院治疗,出院后需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清单、诊断书、病历、医保卡、转诊单、身份证复印件、锦州银行存折复印件到医保局审核结算科办理报销手续。

  3、异地安置住院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费用,需携带异地就医审批表复印件、诊断书、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病志复印件及收据、医保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以患者名开户的锦州银行存折复印件到医保局审核结算科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住院报销比例及门槛费与本地刷卡住院报销一致。

  4、急诊住院

  参保人因公出或探亲期间突发高危疾病,确需紧急住院治疗的,且经过我局医疗鉴定小组鉴定符合急诊范畴的,公出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探亲的需提供社区居住证明、诊断书、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病志复印件及收据、医保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以患者名开户的锦州银行存折复印件到医保局审核结算科办理报销手续。

  审核结算科电话:0415-5135642 513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