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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加强我市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8/2 9:59:00 来源:丹东市民政局 浏览:()

刘亚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儿童权利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紧紧把握 “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的工作总基调,不断探讨和破解我市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的新思路。一是强化家庭的监护主体地位。二是要把握好家庭因各种原因无法对未成年人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时,才需要政府、社会来提供帮扶服务的工作原则。三是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四是建立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发现报告机制,信息报告机制,评估机制,分类帮扶工作机制。五是要增强基层组织、教师、医生、公众、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受到伤害或处于监护困境情形时及时报告的责任意识,提升社会保护实效性。六是通过政府、社会各方力量为困境家庭提供监护指导、监护支持、监护随访等社会保护服务,协助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帮助其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七是落实国家对困境未成年人的“托底”保障职责。民政部门要担负起代表政府以国家监护人的身份指导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做好监护指导帮扶的责任,依法承担面临生存困境的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等职责,最终形成 “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在市委、市政府强有力的决策支持下,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一是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丹东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在全国率先以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下发了《丹东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我市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保护对象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以及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联动反映机制、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施多元推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我市今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主办单位:丹东市民政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