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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采取一系列严格措施治理雾霾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0/10 9:34:00 来源:丹东市环保局 浏览:()

王书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一系列严格措施治理雾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所反映的问题客观现实、分析透彻,提出的建议也很中肯、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基本状况

  据丹东市区4个空气自动站的监测结果显示,2015年全年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360天,优级天数91天,良级天数214天,优良天数率84.7%,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六项主要污染物中,SO2、NO2达到国家二级标准,CO日均值达标率100%,O3-8h日均值达标率99.4%。PM2.5浓度均值46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4.2%,PM10浓度均值76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7.3%,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两项指标分别下降3%的年度工作目标。

  今年1-4月,我市环境空气监测121天,其中一级(优)天数12天,二级(良)天数87天,三级(轻度污染)天数21天,四级(中度污染)天数3天,六级(严重污染)天数1天,优良天数达标率79.3%,优良天数同比增加4天,其中优级天数由去年的8天增加到12天,优良天数达标率同比提高3.2%。PM2.5浓度均值53μg/m3、PM10浓度均值91μg/m3,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4和13μg/m3,较2016年度省政府绩效考核PM2.5和PM10年均浓度分别下降2和3μg/m3的目标有较大提升。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实施高效一体集中供热工程

  一是实施集中供热工程。经过“十二五”期间的改造建设,我市基本形成了以热电厂为主、大型锅炉房为辅的集中供热格局。其中,丹东市主城区拆除锅炉房98处,退出供暖企业75家,供热联网面积达1205万平方米;东港投资5亿余元,建设供热首站1座,二级换热站50余座,铺设供热管网40余公里,取缔城区内取暖锅炉150余台,集中供热面积达665万平方米;凤城市投资1.5亿元对全市供暖锅炉、管网、供热站、换热站等进行彻底改造,拆除锅炉18台,并统一购置了2台130吨锅炉,减少SO2排放量30%,烟尘排放比以前下降46%。

  二是淘汰燃煤小锅炉。2012年以来,我市对辖区内燃煤小锅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统筹制定拆除方案,以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为重点,按行业、分区域逐步淘汰建成区内老旧低效小锅炉,“十二五”期间共计拆除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255台。同时,严控新建燃煤锅炉,不再批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三是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划定26.8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坚决取缔原煤散烧和燃用其它高污染燃料的大灶、茶浴炉、单台2.8兆瓦/小时及以下的锅炉,并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期内改用清洁燃料或并网。“十三五”期间,我市将逐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确保2017年,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

  (二)实施气化丹东工程

  一是改善我市能源结构,增加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比例。为进一步改善我市能源结构,我市制定了《丹东市天然气发展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据此规划推进天然气利用相关工作。随着辽宁省天然气主干管网铺设的临近,逐步开展城市气源和天然气管网建设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和出租车全部采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不断建设完善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

  (三)实施城市全覆盖工程

  “十二五”期间,我市不断完善扬尘污染整治,实施堆场、料场、煤场等大型尘源的扬尘污染。

  一是加强煤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完成了华能丹东电厂煤场、丹东华孚鸭绿江电厂煤场、五兴化纤电厂煤场、丹东银利电厂煤场、丹东港集团东沟1#港池矿石煤炭堆场防风网工程以及丹东鸭纸恒业粉煤灰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储灰场粉尘综合治理工程,有效降低了我市扬尘污染。

  二是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按照《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要求,制定《丹东市环保局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对建筑施工和拆除施工场地设置全封闭围挡或防尘网等规格要求进行明确量化。联合多部门开展施工扬尘综合整治,要求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限时整改,安装监控摄像头,截至目前,全市范围内共计安装实时联网监控探头72个。

  三是开展交通运输扬尘综合整治。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渣土运输车辆实施苫盖等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未按要求苫盖的车辆,由交警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强化城市道路保洁,推行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并增加洒水频次。目前,全市作业的机械化湿式清扫车11台,作业面积覆盖建成区的60%。

  四是综合整治露天烧烤、焚烧枯草垃圾等行为。对露天烧烤进行统一规划,选择适宜路段或场所划定临时烧烤市场区域,有序引导和规范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未配备烟气净化设备和不在规定区域内经营的烧烤摊档。有固定门店的烧烤经营者,严禁店外经营,炉具等烧烤设施一律进店。经营门店应当配备必要的油烟处理设施,不得将油烟直排到地面或下水井,即保留丹东特色又不污染扰民。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严禁露天焚烧枯枝、树叶和垃圾等行为,一经发现对相关地区、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对当事人进行劝导。

  (四)实施绿色交通工程

  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行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城市核心区域禁行黄标车。目前,已淘汰完成全部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工作,并在全市范围内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

  一是创建“环保绿标路、区”。在原有滨江中路一条环保绿标路的基础上,新建成了九纬路(十一经街至锦山大街路段)、新城区中心北路(市政府西侧)两条环保绿标路和新城区10平方公里环保绿标区,区域内禁行黄标车。

  二是各县(市)全面建成了简易工况法环保检测站,并按照国家要求,全面落实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等环节的环保标志审核,汽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建立了车用燃油质量监管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车用燃油标准,在全市范围内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油品。

  (五)实施工业提标改造工程

  以燃煤、火电、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工程,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监控联网。

  “十二五”期间,陆续按计划完成了电力行业脱硝改造、电力行业脱硫改造、水泥行业脱硝改造等共计29项重点项目。其中,电力行业脱硝改造10项,分别为华能丹东电厂1#2#机组、丹东金山热电1#2#机组、丹东华孚热电(原丹东海德鸭绿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3#4#机组、凤城海德热电1#2#机组脱硝改造;电力行业脱硫改造6项,分别为丹东华孚热电2#3#机组、丹东五兴化纤纺织(集团)有限公司1#2#机组、凤城海德热电1#2#机组脱硫改造;电力行业除尘改造8项,分别为华能丹东电厂1#2#机组、丹东华孚热电1#2#3#4#机组、凤城海德热电1#2#机组除尘改造工程;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改造1项,为丹东凤凰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提标改造;水泥烟粉尘治理项目4项,分别为凤城市赛马水泥有限公司1000t/d新型干法生产线、丹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5000t/d新型干法生产线、辽宁凤辉实业有限公司2#3#烧结机除尘改造项目。

  “十三五”期间,继续推行重点工业提标改造项目。华能丹东电厂1#2#机组、丹东金山热电1#2#机组在“十二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的基础上,继续推行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届时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将达到天然气排放标准。

  (六)实施监控预警工程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我市印发了《丹东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丹政办发[2013]36号)。成立了丹东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并对各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新要求新思路不断涌现,我市于近期对其进行了修编,并印发实施了《关于修订丹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丹政办[2016]1号),在原有两级预警的基础上,修编为四级预警,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主办单位:丹东市环保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