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html5
  • html5 slider example
  • slider in html5
  • html 5 slider
  • html5 slider template
政策解读

丹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17/8/22 11:28: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今年初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这是自1997年中央出台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意见后,第二次中央印发文件,各项要求更加从严从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是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国土资源部门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近几年来,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常态,寻求新作为,取得了一定成绩。在省政府对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我市连续多年位列优秀。但是,还存在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违法违规用地问题频频发生等诸多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在对我市2017年2季度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例行督察提出的:“未深入传达贯彻中发〔2017〕4号文件精神,市、县(区、市)党委、政府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问题,未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全市尚未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问题”。我局在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环保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提请市政府批准。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确立了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70万亩。

  《实施方案》强调,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

  《实施方案》明确,通过加大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力度、大力实施土地整治、采用等级系数折算、易地指标流转等方式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同时积极与省内其他市(县)进行指标交易,以增加我市财政收入。通过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等方式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宣传和监督考核工作,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强化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是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各级党委政府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

  三、制定依据

  本《实施方案》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的意见(意见附后),其中市农委和凤城市政府提出了修改建议,我们已采纳。

  丹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实施方案》的政策解释。

  附件:相关单位的意见反馈

  丹东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4日